一直以来备受市民关注的市区“铁路入地”、火车站搬迁等铁路建设工程规划到昨日已尘埃落定。
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动员大会上获悉,包括“三线三站”六大工程的石家庄铁路建设工程即将于6月份开工,日前征地拆迁工作即将启动。

铁路枢纽
“三线三站”六项工程
据石家庄市副市长蒋洪江介绍,石家庄铁路建设工程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十一五”期间铁路重点工程之一。该工程自2004年开始谋划,经多方案论证,最终确定了石家庄铁路枢纽“客进货出、客货分流、穿城入地、客站南移”的总体改造原则,在各方面的全力争取下,得以落地实施。
据了解,这项工程主要包括京石客运专线市域段、石太客运专线直通线、铁路货运系统外迁线、石家庄新客站、永壁货运编组站和石家庄铁路客运北站改扩建等“三线三站”六项工程。
蒋洪江介绍,新客站则位于槐安路与南二环之间,按两场设计,车站规模为13台24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新客站周围8.5平方公里的范围将被进行综合规划,在这一区域内,将建设集铁路客运、长途客运、轨道交通、公共交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
石家庄市铁路建设“三线三站”六项工程
| 京石客运专线市域段工程 | 长64.5公里,其中入地段长5200米、宽41.2米、高12.5米,最大埋深22.5米。线路沿既有京广铁路西侧引入石家庄枢纽,上跨滹沱河、石太高速公路后,于柳辛庄北上跨既有铁路,沿京广铁路东侧并行向南,跨北二环路后至义堂路入地,由槐中路出地,进入新客站后穿东良政继续向南。 |
| 石太客运专线直通线工程 | 长28.7公里,自铜冶镇北永壁南向东穿行,平行京广客运专线向北,进入新客站。 |
| 铁路货运系统 外迁线工程 | 长45.65公里,自正定至柳林铺折向西,沿石太高速公路北侧向西敷设,向南转至大宋地方铁路,并行于大宋铁路至南新城,接石太铁路联络线向南,跨槐安路、西三环向南接入新建的永壁编组站,向东穿东良政接入平南站。 |
| 新客站工程 | 位于槐安路与南二环之间,按两场设计,车站规模为13台24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
| 永壁货运编组站工程 | 位于石铜公路与西二环之间,永壁和北降壁村南,莲花营和岗上村北。 |
| 石家庄铁路客运北站 改扩建工程 | 对现有石家庄铁路客运北站站台等设施实施改扩建,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同时东延石太客运专线。 |
铁路入地
义堂“入地”槐中路“出地”
就市民最关注的市区铁路“入地”和新火车站,蒋洪江介绍说,京石客运专线市域段,长64.5公里,其中入地段长5200米、宽41.2米、高12.5米,最大埋深22.5米。
线路沿既有京广铁路西侧引入石家庄枢纽,上跨滹沱河、石太高速公路后,于柳辛庄北上跨既有铁路,沿京广铁路东侧并行向南,跨北二环路后至义堂路入地,由槐中路出地,进入新客站后穿东良政继续向南。
“入地”选择在胜利大街
石家庄铁路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方案,铁路“入地”工程将在不影响现有铁路线通车的情况下进行,在既有铁路线东侧也就是现在的胜利大街实施入地工程,新线路建成后再废除原有铁路线。
“目前拆迁工作即将启动,力争6月份铁路建设工程开工。”该负责人说。
征地拆迁
需拆迁117万平方米
据介绍,石家庄市铁路建设“三线三站”六项工程由国家铁道部负责工程建设,石市负责自筹资金做好工程实施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同时对铁路腾清土地实施开发改造,需征地1.4万亩,拆迁117万平方米,其中今年完成征地1.08万亩,拆迁67万平方米。
据介绍,该工程的实施,将实现“客进货出、客货分流、穿城入地”,强化石市铁路交通枢纽功能,构筑现代化的铁路交通体系。进一步增强省会全国重要交通枢纽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与周边省会城市的一小时交通圈,形成巨大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有效拉近环渤海经济圈城市的距离,促进国家东西、南北地区间客货物资流通转移。
同时能极大缓解城市东西交通堵塞状况,降低火车给城市带来的噪音,形成一条现代化的城市南北交通主干道和楔型公园绿带,拓展城市空间,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省会形象。
拆迁补偿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办法出台
在昨日的动员大会上,由石家庄市政府组织国土、建设、石家庄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制定的《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正式下发,石市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本着“依法行政、和谐拆迁、促进工作、维护稳定”的原则,对拆迁进行安置补偿。
■集体土地安置补偿:
市区内按区片价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的,参照近年来石市大型工程惯例做法,市区内按区片价执行。各县(市)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费为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2007]27号)规定执行。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居民房屋,在符合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由村集体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建居民住宅楼的建楼安置,不能建楼的批宅基地自建安置。被拆迁房屋经评估后,其补偿费直接补给农民个人,宅基地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补给村集体。临时安置补助费参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市内各区被迁村民安置,由辖区政府负责,所涉及的村庄列入石市2008年第一批城中村改造计划,享受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其拆迁安置补偿由相关开发改造项目单位承担,但铁路、道路红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先行拆迁补偿并满足铁指办规定的时限。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性用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原则上不再安置。特殊情况需安置的,经认可,根据经营性质和有关政策规定,由当地政府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石政发[2007]4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五部门《关于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石政发[2007]92号)执行。
在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抢栽、抢种的花草、林木、作物及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被批准为临时用地,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不予补偿。
■市政公用设施:
产权单位自行安置
拆迁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自行安置解决。
拆迁为社会服务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经评估给予货币补偿。对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等特殊建筑物的拆迁,其补偿安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临时建筑补偿:
超期临建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但使用2年以上(含本数)的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未超过2年的临建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予以补偿。有批准年限的,以批准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无批准期限的,以2年的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
临建作为营业性用房且在批准使用年限内装修的,装修部分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生产、营业性用房:
停产停业补助费
以上年度月均工资标准执行
物资设备搬迁安装费,评估后经铁指办确认给予补偿。
停产停业职工工资补助费,按照实有职工人数和全市上年度月人均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核定。其中实行产权调换的,计发期限为实际过渡期;实行货币补偿的,计发期限为6个月。


















